绩效考核护航质控标准 ——我院“真枪实弹”让药品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生根”
作者:绩效办 谭彩华    发布时间:2017-05-16 07: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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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有效遏制临床用药及大处方(医嘱)现象,我院制订了专项治理质控标准。

该项工作由院纪检监察科牵头,医务科、药剂科、门诊办公室、医保农合科等部门参与,每周两次随机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分别对某日门诊处方与前一周归档病历医嘱用药情况进行检查与点评,每月对单品种用量排名前十位的药品和该药品使用量排名前十位的医师进行用药合理性分析评价,评价报告每月通报一次,所有违规行为严格与绩效挂钩,真枪实弹进行处罚,彻底打破了只打雷,不下雨,做口头文章的老格局。

其中,凡无适应证用;或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超说明书用药、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均判定为超常处方(医嘱),每例次扣50分,对连续3次以上违反本规者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受处罚后,一年内仍连续2次以上违反本规者,取消其处方权。

另外,依据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每例次扣50分;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每超过24小时加扣20分,一年内违规使用3次以上,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对违规使用辅助药物的,每例次扣50分;使用医保不予报销药品,充分履行告知,由病人在医保自费告知书上签字认可后使用,否则全额由开单医生承担;使用医保乙类药品不超过总药品70%,月通报、季度考核超过70%以上的部分按权重比计算到科室,责任到个人;未经他科会诊被医务科、药剂科判定为不合理用药的,每次扣50分。如违规使用药品发生医院承担费用,全额由科室承担。

自本项质控标准与绩效考核挂钩以来,纪检监察科对目前存在的大处方、不合理用药及违规使用辅助性药物等现象严格按照质控标准进行了通报和处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制度是准绳,管理是手段,落实才是核心,药品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全体医生常态化的共同遵守与维护,最终让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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