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现医药代表有贿赂行为,厂家将被列入“黑名单”,医院停用其药品及器械。医务人员如发现有受贿行为,将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待岗、停岗、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近日,我院再次重申有关规定,出“重拳”严惩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医药钩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医疗行业的一大“毒瘤”,不仅滋生腐败,而且严重影响了医患和谐,为规范服务行为,我院将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全覆盖和责任分解到科。医院在与各职能、临床、医技等相关科室签订责任状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治理成果。一是严格按国家《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招标规定,规范进药、用药、管药程序。医院每月对使用数量排名前十名的药品予以停用,仅今年上半年,就有20多个品规的药品被清除出临床;二是规范设备招标管理。院内招标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示的原则,多家竞争,民主投标并当场公布中标结果;三是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费用控制,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用药。药剂科实行处方点评制度,严处“大处方”行为,规范诊疗行为;四是实行“阳光院务”,将各类信息进行公示,并设立监督管理机构和投诉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门诊、病房设立电子触摸屏,便于患者了解其的费用信息。
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形成了全院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良好职业行为,仅今年上半年,医务人员上缴“红包”、回扣近200人次,金额达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