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23 16: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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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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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卫办通[2012]191号
湖北省卫生厅门户网站 www.hbws.gov.cn 
2012年07月02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湖北省第二周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鄂卫办发〔2009〕205号)和2012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将组织开展儿科等11个专科的申报评审工作和2010、2011年度省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申报复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7月18日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的申报。
二、申报专科
儿科、急诊医学科、耳鼻咽喉科、肿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放射影像科、风湿免疫科、皮肤科、口腔科、护理等11个专科,以及2010、2011年度省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科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各项工作指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
2、原则上所在医院是三级医院(含非公立医院);
3、市(州)级医院必须是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部省属医院必须是院级临床重点专科;
4、能独立并常规开展本专业诊疗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处于本地区先进行列;
5、学科带头人在本地区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引领作用;
6、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7、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8、有独立病区且专科床位数≥30 张、病床使用率≥90%、独立开展的必备诊疗技术项目≥90%、年出院患者中外埠患者的比例≥30%、住院患者中危重症患者比例达标≥30%,能够开展重点专科诊疗技术,具有较强的医疗辐射能力(此条不适用于医学检验科、麻醉科、急诊医学科、放射影像科和护理专业);
9、除提供本专业科研的实验技术外,本专科实验室技术必须由医院医学检验科承担和完成;
10、申报前两年内本科室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一起违背卫生部规定的“八不准”并受到查处的或科内人员未受刑事处罚的事件。
11、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二)申报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除具备以上专科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工作标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80%以上。
2、近三年来,医院护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护理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权益,改善护士待遇,加强护士培训,提高临床护理质量,患者和社会对护理服务满意程度较高。
3、在近几年的全省卫生系统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在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荆楚行等活动中,经检查评估,护理成绩突出。
4、能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区域内医院护理专业发展,提高护理整体水平。
(三)申报及推荐安排
1、申报儿科等11个专科的,各申报医院提交相应专科申报书全版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申报书电子版包括申报书全版(用于专家评审)和公示版(用于公示,在制作公示版时要删除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和患者姓名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内容)。
2、申请复评的2010、2011年度省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需提交申报书一份备案,同时提交申报书全版的电子版,不进行公示。
3、部省属医院和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需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卫生厅报送申报和推荐情况,以及申请复评的情况。部省属医院直接向省卫生厅申报,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每个专科推荐1所医院,并将本地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收齐后统一向省卫生厅报送。各市、州医院自行报送的材料,省卫生厅不予受理。
(四)有关说明
1、为促进三级医院发展,鼓励其加大专科建设力度,提升我省三级医院综合实力,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本周期不再限制各医院获得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个数。同时,为兼顾地区平衡,扶持薄弱地区重点专科建设,对每年度未获得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地区,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当年评审情况统筹考虑,予以适当倾斜。
2、妇幼保健院可参加儿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评审;口腔医院、肿瘤医院等专科医院不得参加口腔科、肿瘤科的申报评审。
3、申报复评的2010、2011年度省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直接进入现场评审,达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的将授予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其中,儿科、护理不占今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额。
四、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及重点建设专科评审名额
经研究,确定了2012年儿科等1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名额(见附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由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另行审定。
五、有关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各医院在申报时要实事求是,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工作结束后,省卫生厅将对所有医院的申报材料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对于公示有异议的,省卫生厅将进行核实,查实确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医院所有专业的申报资格。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审程序。
(三)相应专科的评审标准、申报书及技术项目指南请在省卫生厅网站(
http://www.hbws.gov.cn/)医政医管栏目内下载。
附件:湖北省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名额明细表
联 系 人:魏 伟
联系电话:027-87823080
电子邮箱:
hbslclj@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5号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
 
湖北省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名额明细表
 
专科 评审名额 专科 评审名额
儿    科 3 放射影像科 3
急诊医学科 3 风湿免疫科 2
耳鼻咽喉科 2 皮 肤 科 2
肿 瘤 科 3 口 腔 科 2
麻 醉 科 3 护    理 5
医学检验科 3   
湖北省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名额明细表
 
专科 评审名额 专科 评审名额
儿    科 3 放射影像科 3
急诊医学科 3 风湿免疫科 2
耳鼻咽喉科 2 皮 肤 科 2
肿 瘤 科 3 口 腔 科 2
麻 醉 科 3 护    理 5
医学检验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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