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局党委(党组),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处室:?xml:namespace>
今年以来,全省卫生系统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贯彻落实,为我省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年度卫生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不断加强卫生系统作风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禁止违反财经纪律,滥发钱物。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滥发奖金、津(补)贴,不准随意扩大补贴、津贴范围或提高标准发放资金、津(补)贴,不准任何名义和形式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物资。
二、禁止公款送礼、公款吃请。不准违反规定公款送礼,不准用公款赠送各类纪念品、土特产及其它贵重物品,禁止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不准利用公款购买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用公款搞相互请吃,不准利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禁止公款组织旅游。不准利用公款组织任何形式的旅游。会议、培训期间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旅游。
四、禁止违规使用公车。非公务活动不准使用公车,国家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准擅自驾驶公车;非公务活动公车不得停放在餐饮、娱乐及风景名胜等地。
五、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全省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中午一律不准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护、医技人员有值班安排的,上班前不准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加强作风建设,建设优良的卫生行业作风是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是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证,是卫生系统实践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集中力量解决本地、本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教育并带领干部职工主动抵制“四风”,集中精力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自觉将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落实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行动中去。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从重处理。对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导致顶风违纪问题发生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