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鉴定和离任审计制度
作者:tmsyy    发布时间:2010-11-11 00:00:00    
访问次数:10259

根据《廉政准则》规定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廉政鉴定。凡涉及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之一的,即为不廉政行为:

1、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索取管理、对象的钱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宴请;(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5)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得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6)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2、私自从事营业利行动的行为:(1)个人经商、办企业;(2)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3)违反规定专卖股票;(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3、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代用公款逾期不还;(3)违反规定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4)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5)以个人名义储存公款。

4、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5、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行为:(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3)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4)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5)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条件。

6、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1)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标准的接待;(2)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3)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5)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二、廉政鉴定一般结合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填写廉政鉴定等形式进行。由党办、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三、领导成员和中层干部实行离任审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四、离任审计由医院审计部门遵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和人员搞好配合。

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一页:天门市一医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下一页:天门市一医党内情况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