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鄂价农医【2015】149号),我院积极配合上述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了基线调查,并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医改政策。
本轮医改重点内容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体原则为总量控制、增减持平、结构调整、有升有降,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中医等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继续实行西药、中成药零利润销售。
10月30日起,我院对省管服务项目进行了价格调整,其中磁共振、彩色超声检查、核素扫描及显像、放射性外照射治疗等收费价格降低20%左右,诊查费和护理费依照文件规定适当调高。市管服务项目价格将在确保慢性病或部分特殊疾病患者长期性、经常性治疗的医疗项目价格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确定补偿基数,摸清调整幅度后再进行结构调整。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我院将加强收费价格监督和财务数据比对,开展医改政策评估,不断完善其它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201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