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卫生计生履职办〔2016〕11号
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7起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现将省纪委《关于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和《关于1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要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早抓小,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镜鉴自身,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天门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卫生计生系统
履职尽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 报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办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武汉市青山区城建局党委书记万来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0年初,武汉市青山区域建局原局长高玉奇(另案处理)擅自动用2000万元违规购买理财产品,城建局党委书记万来斌失管失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2012年,区审计局对高玉奇进行离任审计,万来斌得知此事后,没有及时向上级报告,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造成严重后果。2015年5月,该局副局长韩兵因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月,该局拆迁办主任方淳等5人因违规收受礼金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万来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其任期内该局多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月8日,万来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保康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学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5年3月6日至9日,保康县水利设计院副院长马忠霆, 职工季声祥、崔鹏等人在店垭缜开展小农水项目勘测工作期间,每日午餐、晚餐均大量饮酒,并先后在宾馆、餐馆、农户家中以“卡五星”“斗地主”等形式賭博,造成恶劣影响。陈文学作为保康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不严,致使发生多名干部职工顶风违纪问题。2015年4月27日,陈文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鄂州市华容区教育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汪志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汪志国在任华容区教育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期间,区教育系统多名干部参与赌博被公安部门行政处罚。其中,2014年12 月16日,华容高中副校长李崇玮参与赌博,被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15年1月13日,华容区教育局副局长王建中、华容镇教育组副科级干部姜耀明上班时间参与赌博,被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华容区纪委分别给予李崇玮、王建中、姜耀明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汪志国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系统内的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严,致使发生多名干部顶风违纪问题。2015年2月13日,汪志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赤壁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立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市林业局二级单位违规擅自招收4名临时工作人员,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立强分管劳动人事,未提出反对意见和采取措施整改。2014年11月,赤壁市林业局李家湾木材检查站站长石辉耘违规使用公车,2015年6月至7月赤壁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兼综合科科长方龙保等3人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分别受到党纪处分。陈立强作为李家湾木材检查站包保领导和森林公安局分管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多名干部发生顶风违纪问题。2016年2月5日,陈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宜都市职业教育中心党委书记、校长胡永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3年1月至8月,宜都市职业教育中心违规购买超市购物卡86000元用于发放福利;违规组织全市获得招生先进的初中老师和本校老师合计38人公款出境旅游,支出费用149160元。此外,该校还存在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变更中标电脑品牌及型号等违规问题。胡永强作为职业教育中心党委书记、校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2015年12月29曰,胡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广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章勇落实主体责不力案。2012年至2015年,孙章勇在联系市公路管理局期间,该局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5起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发包给相关施工单位承建,涉及投资金額22623万元,市公路 管理局局长姚大军,副局长明剑、社宗春、汪先东等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孙章勇对上述问题监管不力,承担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23日,孙章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大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裣组组长方洪富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案。2012年10月至2015年.大冶市司法局局长夏传武 (另案处理)违反财经管理制度规定,授意单位工作人员私存账外资金100万余元自行开支使用。时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方洪富在得知情况后,未履行监督责任及时提醒、制止,也未向上级部门反映,放任违纪问题发生。2016年1月26日,方洪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件暴露出当前仍然有少数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措施不硬,落实不力;有的党委、纪委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不真抓,不真管,不真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镜鉴自身,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身上,压到实处。
一要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守责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真正对干部成长负责,对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责任人”,担起应当之责、该当之责、必当之责,不仅要“挂帅”,更要“出征”。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压力传导,紧盯薄弱地带,确保全面传导不遗漏,持续传导不断挡,精准传导不散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出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聚焦主责主业,严格监督、大胆执纪、敢于问责。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深挖细查,及时把违纪违规问题查纠出来,处理到位。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握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为权威性。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要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两个责 任”的关键、核心和落脚点,敢于“较真”“叫板”,真正让问责形成常态、形成震慑。要坚持“严”字当头,问成效之责,问终身之责,把纪律处分条例、责任追究办法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贯通起来使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实施责任追究,不断增强追责问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律效果。
中共湖北省纪委
2016年6月1日
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1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大冶市大箕铺镇石应高村村委会原委员石本财贪污烈士抚恤金和烈士纪念碑工程款问题。2013年至2014年,石本财在分管烈士纪念碑修建过程中,将6名无名烈士抚恤金及修建烈士纪念碑工程余款1.55万元据为己有。石本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双龙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赵明洪等受贿等问题。2011年,时任双龙堰村党支部书记赵明洪,在办理村林地林权流转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8万元;与时任村委会主任何相群、村党支部委员杨敦成利用管理村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不上账的手段,共同私分村集体资金18万元。赵明洪、何相群、杨敦成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巳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
3.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党委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赵平骗取房屋拆迁补偿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时任火光村党总支书记赵平,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采取篡改建房档案资料等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共计36.72万元,多认购成本价村民安置房76.85平方米;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姐多获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共计10.78万元,多认购成本价村民安置房85平方米;同时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现金0.99万元,违规操办乔迁宴并收受礼金等问题。赵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新华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谢家华虚报冒领惠农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谢家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共计1.72万元,冒领受灾救金4000元。谢家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红安县华家河镇石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陶 礼红等贪污退耕还林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底至2014年4月,陶礼红与时任石堰村财经主任黄兴礼,在协助红安县林业局落实该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和协助红安县住建局落实该村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补助资金3.38万元,两人各分得1.69万元。陶礼红、黄兴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巳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
6.英山县石头咀镇库区村党支部原书记胡进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08年至2015年,胡进在库区村向林业站申报生态公益林项目中.个人虚列面积362亩,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72万元据为己有。胡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袁义福侵吞国有、集体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4年,袁义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工程合同、套取国家资金等手段,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76.83万元;通过收入不入账、发放节假日福利费等形式,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48.8万元,同时还存在以开会为名组织村干部公款旅游等问题。袁义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崇阳县白霓镇大市村党支部原书记庞启明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7月至2013年2月,庞启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大市村集体资金8.7万元,同时还存在经手集体收入和支出不入账、重复报销等问题。庞启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广水市关庙镇财政所原所长黄家成挪用公款问题。2007年6月至2014年1月,黄家成采取打借条、支条的方式,先后挪用公款共计188.4万元,主要用于投资股市、黄金、稀有金属市场。挪用的公款,直到案发时还没有归还。黄家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巴东县野三关镇黄连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报账员郑家荣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2003年至2014年,郑家荣违反“村账站管”制度规定,收支长期不入账,坐收资金39.71万元、坐支资金38.14万元,长期占有村集体资金0.4万元归个人使用,同时还存在违反程序处置村集体山林和五保户山林、违规将其子郑某转为正式党员等问题。郑家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1.仙桃市西流河镇太力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戴刚贪污救济金问题。2015年1月,戴刚在西流河镇民政办领取该镇太力村困难儿童付某救济金存折后,没有按要求交给付某的监护人,谎称付某的原低保救济金巳被取消。其后,戴刚先后3次从该存折上取款共计1.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戴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耀星村(社区)党支部原委员杨春成非法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12月,杨春成私自将由承建耀星村通村公路及入户路工程的刘某缴纳税费1.66万元发票予以报销并占为己有。杨春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了群众利益,形成了有力震慑。但从上述12起典型案例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比较薄弱,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量大面广。尤其是一些近在群众眼前的“小官小贪” “小官大贪”,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亟需得到及时有效整治。
“蝇贪”不除,必成后患。各级党委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义,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到基层,把正风反腐的疾风厉势传导到基层。县级党委要发挥管党治党“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县委书记要履行好“一线总指挥”的职责,切实把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毫无衰减地传导到乡镇、村居和基层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结合今年省纪委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一批精准扶贫、“三资”监管以及违反群众纪律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典型问题或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强化“一案双查”,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或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领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力、查处问责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
中共湖北省纪委
201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