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五小”车辆?
“五小”车辆包括两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及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的低速四轮电动车。
其中,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免费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
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和两轮、三轮、四轮燃油摩托车,按照法定上牌程序到市车管所申领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由车主自行支付。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三轮车、四轮车免费申领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号牌。
二、电动车注册登记原则
针对我市电动车快速增长,无序行驶带来的交通、治安问题,通过建立源头治理与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宣传教育规范行为、依法依规分类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将现有无牌电动车统一纳入上牌范围,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三、登记上牌对象
此次电动车注册登记以竟陵街道办事处、侯口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岳口镇、小板镇、黄潭镇、九真镇、石家河镇、横林镇等重点治理区域内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和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其他乡镇电动车注册登记再另行安排。
四、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2023年3月11日至4月10日(节假日正常上牌)
五、电动车登记上牌资料及流程:
(一)电动车注册登记提交资料:
1.《电动车业务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3.车辆发票;
4.整车出厂合格证;
5.车辆发票或整车出厂合格证遗失的,经核查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人现场签订《承诺书》,再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车业务申请表》《委托书》《承诺书》均可于“天门发布”、“天门交警”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流程:
1.网上导办:借助“天门发布”“天门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车主推送《电动车注册登记须知》等相关资料,指导车主下载、填写电动车业务申请表,拓印电机号或大架号,提前完善上牌资料。
2.现场叫号:现场初审上牌资料,按先来后到原则对资料齐全者发放办理序号牌。每日发放150-200个号牌,对未取得号牌的待办群众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未在网上下载上牌资料确需办理的群众,可现场发送相关纸制资料并指导填写。)
3.查验车辆:按办理序号牌顺序,对照电动车注册登记资料,逐一查验电动车的类型、厂牌型号、车身颜色、技术参数等。若有加装遮阳篷(伞)的车辆,一律督促车主现场拆除、现场收缴。
4.审核资料:按办理序号牌顺序,审核电动车注册登记资料,确定车牌种类、号码。
5.车牌安装:按办理序号牌顺序,现场发放、安装车牌,采集车辆照片,收集归档电动车注册登记资料,回收办理序号牌。
6.购买保险:鼓励群众为电动车购买保险产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提交资料无效的、被涂改的或与电动车不符的;
2.擅自改装的;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已在外地注册登记且未办理注销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电动车注册登记服务网点人员安排及相关职责:
(一)人员安排:
全市共设30个电动车注册登记服务网点,每个网点工作人员7名,分别为街道办事处1人、注册登记服务网点所在社区3人、市治理办2人、保险公司1人。
(二)相关职责:
1.属地街道办事处指定1名干部为该网点负责人,负责对网点注册登记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明确人员分工职责。
2.注册登记服务网点所在社区需负责提供网点办公场所,搭建办公帐篷,设置功能区与隔离带,准备桌椅、喇叭及电钻、螺丝刀、扳手等车牌安装工具。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提供车牌、功能分区牌、办理序号牌等。
七、电动车业务申请表填表说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3.车辆所有人的住所地址栏,属于个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签注的地址;属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签注的地址;
4.车辆所有人的实际居住/暂住地址栏填写个人或单位的实际住所地址,或在暂住地的居住地址。5.车辆栏的“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电动机号”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与车辆核对后填写;
6.车辆所有人的签章栏,属于个人的,由车辆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盖单位公章;
7.代理人栏车辆所有人为单位(受单位委托办理)和受车主委托办理的,填写经办人的姓名、住所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经办人应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