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经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故意损坏市一医四部电梯的龙某作出了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xml:namespace>
?xml:namespace>10月26日下午3点左右,龙某前往市一医看望在该院外科2号楼17楼产科住院分娩的妻子,因在17楼西侧电梯间等候时间稍长,龙某觉得自己“顾客就是上帝”的身份遭到了怠慢,便用脚猛踹电梯门以发泄心中不满,导致市一医外科2号楼1号、2号、5号、6号共四部电梯门内侧不锈钢面板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形、脱落,连接支架断裂,最终致使四部电梯停运,严重影响了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直接经济损失46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