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年终由党委统一部署,党办具体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其管理的每一位党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
二、评议内容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纪国法的内容与要求进行评议。
三、评议程序
1、个人写出年度总结,填写年度评议表。
2、召开党支部或党小组会逐一汇报、评议。
3、支委会听取非党群众意见。
4、支部综合整理,实事求是写出群众评议结论意见。
5、上报院党委审核。
四、评议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员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到扎实有效。
2、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3、对评议提出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处。
4、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再报院党委审核。
5、对评议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及党员干部,党委应对其下发《诫勉通知书》,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