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重大问题。
二、民主生活会应遵循方针: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民主生活会时间: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上级党委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可适当参加下级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医院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院党委或委托纪委、党办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五、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六、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或本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建立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制度。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党员民主生活会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